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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公告
                    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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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加快推進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
                    來源:河南省政府網站 發布時間:2016-08-03 16:04 點擊量:4506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轉發加快推進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政辦 〔2016〕132號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省政府國資委制定的《加快推進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8月2日

                     

                    加快推進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方案

                    (省政府國資委 2016年7月22日)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關于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6〕45號)和《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剝離省屬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工作的實施意見》(豫政〔2016〕46號)等文件精神,加快推進全省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供水、供電、供熱〔供氣〕和物業管理)等辦社會職能分離移交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義

                      加快推進國有企業“三供一業”分離移交是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明確的一項重點改革工作,是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支持企業脫困發展的重要舉措。推進國有企業“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有利于解決國有企業歷史遺留問題,減輕企業辦社會負擔,更好發揮對地方經濟社會的帶動和促進作用;有利于增加地方水電氣暖供應企業用戶數量和市場份額,提高規模效益;有利于提高職工群眾生活用水、電、氣、暖和物業管理的服務水平和質量,更好地保障和服務民生;有利于提高社會公共產品的供給和使用效率,節約資源,減少浪費;有利于整合優化城市管網,助推市政基礎設施改造和建設。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有關精神,正確處理企業、市場和政府的關系,加快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以市場化運營、社會化服務、專業化管理為方向,推進全省國有企業“三供一業”分離移交,支持企業“瘦身健體”,提高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水、電、氣、暖、物業管理及社區服務等保障水平、運營效率和服務質量。

                      (二)基本原則。

                      1.統籌推進,分類實施。積極開展全省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等辦社會職能分離移交工作,統籌安排,全面推進。針對企業實際情況以及各項辦社會職能,分類施策,分項移交。

                      2.先完成移交,再維修改造。移交接收雙方協調一致,簽訂分離移交協議,確認移交。雙方根據協議約定,按照技術合理、經濟合算、運行可靠的要求,以維修為主、改造為輔,對涉及的設備設施進行維修改造,達到城市基礎設施的平均水平。

                      3.多方籌集資金,合理分擔成本。建立政府和國有企業成本分擔機制,多渠道籌措資金。國有企業承擔必要成本,政府給予適當補助,積極籌集各方資金統籌用于國有企業“三供一業”分離移交。

                      (三)工作目標。2016年全面推開國有企業“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力爭到2016年年底,省屬企業“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實現“大頭落地”;到2017年年底,全面完成省屬企業“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基本完成駐豫央企“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到2018年年底,全面完成全省國有企業“三供一業”分離移交。

                      三、主要任務

                      (一)全力推進省屬企業“三供一業”分離移交。

                      1.工作范圍。職工家屬區供水、供電、供熱、供氣等市政基礎設施及職能,職工家屬區物業管理職能,職工家屬區社區管理服務組織機構和職能。納入棚戶區改造計劃和擬實施棚戶區改造的職工家屬區,執行棚戶區改造有關政策,不納入此次“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范圍。

                      2.移交內容。市政基礎設施移交。企業所在地政府確定接收單位,并督促指導接收單位與移交企業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分離移交協議,分離移交協議應明確移交和接收單位、工作任務和時間安排、維修改造相關事項、費用計算標準及成本分擔等具體內容。移交接收雙方根據分離移交協議,對設備設施進行必要的維修改造,達到城市基礎設施的平均水平,實現分戶設表、按戶收費,由接收單位負責水電氣暖供應和保障工作。

                      物業管理移交。職工家屬區物業管理職能從企業剝離,按照市場化原則交由專業的物業管理機構負責。職工家屬區物業可選擇實力強、信譽好的社會物業管理機構負責管理,也可由國有物業管理公司接收,或由所在地政府協調或指定有關單位接收。已經進行過房改的職工家屬區,可在所在地政府指導下,由業主大會市場化選聘物業管理機構,或實行業主自我管理。

                      社區管理服務組織機構移交。由主辦企業與所在地政府簽訂移交協議,移交地方,納入當地街道辦事處等單位統籌管理,實現社會化管理服務。

                      3.成本費用。分離移交費用包括相關設施設備維修維護費用,基建和改造工程項目的可研費用、設計費用、舊設備設施拆除費用、施工費用、監理費等。

                      分離移交涉及的維修改造標準、改造費用測算等相關工作執行市級以上政府出臺的相關政策規定。

                      分戶設表所需設備和費用由企業所在地政府協調接收單位承擔。企業所在地政府要督促指導各接收單位統籌配合,對具備條件的接收單位,爭取實現水電氣暖“四表合一”。

                      職工家屬區范圍內的設備設施維修改造及分離移交費用由企業籌措,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助,具體補助辦法由財政部門另行制定。

                      職工家屬區范圍外的管網、線路及相關配套設備設施的鋪設建設和維修改造等費用,由所在地政府協調有關部門或單位承擔。

                      4.資產處置。接收單位為國有企業或政府機構的,依據《財政部關于企業分離辦社會職能有關財務管理問題的通知》(財企〔2005〕62號)等規定,對分離移交涉及的資產實行無償劃轉。承擔接收任務的地方企業為股權多元化企業或非國有企業的,相關資產按《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令第32號)及有關規定轉讓給接收企業,或無償劃轉企業所在地政府指定的其他國有單位。對分離移交涉及的資產實行無償劃轉,應由企業集團公司審核批準,并報省政府國資委備案。

                      移交企業要做好移交資產清查、財務清理、審計評估、產權變更及登記等工作,并按照財企〔2005〕62號文件進行財務處理。多元股東的企業應經企業董事會或股東會同意后,按照持有股權的比例核減國有權益。

                      移交企業應按照《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等財務會計有關規定進行財務處理和會計核算,并將賬務處理依據和方式作為重大財務事項報省政府國資委備案。分離移交事項對企業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造成的影響,應由中介機構出具專項鑒證意見,報省政府國資委備案。

                      5.人員安置。按照“人隨資產走”原則,企業專職從事職工家屬區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的人員,以及社區管理組織機構的從業人員,原則上隨同資產移交所在地政府,并由所在地政府進行妥善安置,移交范圍以2015年年底實際人員為依據。人員移交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涉及職工利益的相關事項要向職工公示,各項工作必須陽光操作,不得突擊進人,不得弄虛作假。人員移交、接收、安置等工作必須標準明確、競爭擇優、嚴格程序、公開透明,充分聽取各方意見,接受各級監督。

                      各企業和所在地政府要做好銜接工作,深入細致開展思想政治工作,確保分離企業正常運轉和職工隊伍穩定,同時依法變更勞動合同,辦理社保關系及檔案轉移接續手續。

                      6.實施步驟。

                      (1)2016年8月底前。各有關方面深入學習相關政策,全面開展調查摸底,建立工作臺賬,省財政廳研究制定“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具體補助辦法,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協調指導各地政府研究制定人員移交相關政策。企業所在地政府結合實際,制定或明確工作推進方案、費用測算標準等相關配套政策和具體工作措施。省屬企業集團公司研究制定本企業“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總體方案。

                      (2)2016年9月底前。省屬企業集團公司結合“三供一業”分布區域,與所在地政府進行全面協商,由集團公司與相關省轄市、縣(市、區)政府簽定“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協議。

                      (3)2016年12月底前。省屬企業集團公司、企業所在地政府共同組織、指導、督促移交企業與接收單位加強對接,合力推進,統籌做好資料收集、項目確認、現場勘查、改造規劃、費用測算、進度安排等方面具體工作,由移交企業和接收單位正式簽訂分離移交協議,確認移交,并啟動維修改造等相關工作。

                      (4)2017年6月底前。移交企業和接收單位落實分離移交協議,完成維修改造等各項具體工作,實現分戶設表,按戶收費,基本完成“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

                      各省屬企業和企業所在地政府要結合實際,統籌安排工作進度,具體工作可提前謀劃、同步實施、壓茬推進。

                      (二)積極支持駐豫央企“三供一業”分離移交。按照《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駐河南省中央企業分離移交“三供一業”工作協議》及相關文件精神,全面推進駐豫央企“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

                      (三)切實推進省轄市、縣(市、區)屬國有企業“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工作方案,統籌推進省轄市、縣(市、區)屬國有企業“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深化國有工業企業改革領導小組分離辦社會職能組負責督促、指導、協調國有企業“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企業所在地政府要建立專門的組織機構或議事協商機制,協調推進轄區內各級國有企業“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有關企業要成立主要領導牽頭的工作機構,積極行動,抓好落實。

                      (二)細化政策措施。省直有關部門要結合職能,就國有企業“三供一業”分離移交涉及的成本分擔、年度計劃等具體工作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和辦法,并督促政策落實。企業所在地政府要制定工作方案,出臺配套文件,加強政策指導。相關企業要做好規劃工作,細化操作流程,研究確定具體分離移交協議。

                      (三)落實主體責任。企業是“三供一業”移交主體,要明確任務,倒排進度,責任到人,全力推進。企業所在地政府是做好“三供一業”接收、改造和保障服務工作的主體,要立足大局,提高認識,轉變作風,加強協調,簡化程序,提高效率,積極做好各項工作。

                      (四)形成工作合力。省直有關部門要加強協同配合,做好協調督導工作。企業所在地政府要協調接收單位及有關部門統籌開展維修改造、管網鋪設等工作,減少重復開挖施工,節約成本,提高效率。從事“三供一業”專業化運營的國有企業要樹立大局意識,主動承擔社會責任,積極參與移交接收工作,并做好接收后的保障、供應、管理和服務等工作。

                      (五)強化督導考核。各有關單位要將推進國有企業“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列入年度考核目標,明確責任,落實任務。省深化國有工業企業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分離辦社會職能組要統籌把握全省工作進度,加強對重點企業和相關地方的督促檢查。各地政府要加強對有關職能部門和接收單位的督導考核,確保各項工作有序推進,取得實效。